注释:此书为唐君毅(1909~1978)所著。先生四川宜宾人,被认为是现代新儒家代表之一。
道德的问题永远是人格内部的问题,道德生活永远是人的内在的生活。
道德价值表现于现实自我解放之际(意涵形上的自我之实现)。
一念陷溺通于一切之恶,自觉有陷溺则能不陷溺,而一念不陷溺即通于一切之善。
烦恼苦闷只是你的心态,但它们不是你心之本身。它们只是你心之所,不是你心之能。你心之“能”,能感觉烦恼苦闷之“所”是不错的。然而你心之“能”是并莫有烦恼苦闷的。你觉烦恼苦闷之束缚是不错的。然而你对束缚之觉本身并不被束缚。你可说“能”不离“所”是不错的。然而“能”到底不是“所”。当你知道能不是所,而反观你的能时,原来的能、所便开始分离,因为原来的“能”成为你之“所”更高的“能”开始呈现了。新的能、所代替旧的能、所。你原来的烦恼苦闷束缚之感过去了,你的自由恢复了。
你应当以你当下能自觉的心所自定自主的活动之完成为人生之目的。你不能越此雷池一步去找人生目的(所谓当下自觉的心所自定自主的活动,即是由你自己感到应该做而做的活动。)
人生之目的唯在做你所认为该做者,这是指导你生活之最高原理。
什么是有限之原?是身体。什么是求无限者?是心之本体。(心与身结合,却是心并不全陷于身之限制中)原来有限与无限是不可分的结。无限之所以要无限,即在它之破除有限。它必有限可破,然后成其无限。正必有反可反,而后成其为正,所以正不离反。反与正必同时存在,它们是相对。然正又反反,所以相对者永归向绝对,只有正是绝对。
当我们知苦为苦时,苦未必即去,但我们如能将知苦之“知”本身提起而宁静地观照我们之苦,则苦可灭去一半。如果我们此时复真能反而观照我们之观照,则我们几乎可以忘了苦。而且我相信如果我们这一种去观照我们之观照之能力发达至极点,使我们之心力全用于如是之自照,我们可以全忘去当前之苦。
(心之本体是超时空的,是恒常真实的)所以人之有死一事,根本便不能成立。人死只是其身体之销毁然而身体这东西,我已说明它自始即一销毁中之存在,而于销毁过程中表现心理活动。所以人之身体自生至死只是心之本体之心理活动之一段过程表现。所以人之有死后的生活或第二代的身体来继续他心理活动之表现是不成问题。
什么人最易犯罪最易纵欲?那即是潜藏精神力最丰富的人。精神力丰富而寻不出其正当的表现之路便必然会犯罪。他最内在之自我要求成为一无限的人格而无一直的上升轨道,可以翻转而表现为无限的现实对象之逐取。
超越的精神实在与此现实世界自始是相连。只是不能由它们相连而说它们是一。它们是二,而后才有所谓连。它们之连又不是有连之的第三者,而是即在现实世界之向上超越的关键上便连起来。但又不能就此连处说它是二。它们不是二,是二而不二。精神实在即现实世界之本体,现实世界即精神实在之表现或妙用。离开精神实在之表现则无现实世界,离开现实世界亦无精神实在,成则俱成,破则俱破,所以现实世界根本不能离脱的。
任何活动当我们对之加以反省时,都可把它固定化符号化成一现实的对象,再加以把握而隶属于我,执着之为我所有的,而生一种有所占获的意思。而实则此时我即隶属于对象,为对象所占获,而我之精神为对象所限制所拘絷而陷溺其中。
然而我们常有陷溺之念,可自我们之常不免粘滞见之。一切粘滞即陷溺,而一切游思杂念我们明知不必生而不免于生,皆由我们之粘滞于我们昔之所习。一切忽遽([jù] 意:匆忙)迫不及待,皆由我们之粘滞于未来之所求。一切疏忽、蔽塞、痴迷皆由我们粘滞于现在之所务。我们不能物来顺应,意念纯一,都由于我们有所粘滞。我们不能做事秩然有序,不免颠倒混乱,都由于有所粘滞。凡我们明知不当如此而竟不能免于如此者,均由我们之有所粘滞。粘滞即是心为物役,即是陷溺———然而我们明知不当如此而竟不免如此之时是何等的多。
心常清明笼照于身体与外物之间,而忘物我之对峙,但顺乎理思存以活动,即不生陷溺之念,又名:天理流行,依乎天机而动。
按语:君毅头脑清明,思想锐入,其言值得思存。
1981年(梁漱溟印)